欠薪刑事化  我們支持

建造業是欠薪的重災區,無良僱主漠視法例,拖欠工人血汗糧,無日無之。個別僱主的惡行,令人發指。近期,我們接到一個個案,就是如此。

今年五月,本會接到裝修工人的投訴,指稱大判及僱主的地址亦無法提供,勞工處拒絕受理此案,要求工會支援。急工人之所急,本會馬上派出兩名專責處理勞資糾紛的工會代表前往協助。

當我們向裝修工人瞭解詳情時,工友稱說僱主失蹤,連電話也不接,由於工友是互相介紹入職及開工,工友連僱主姓名也不知,更沒有公司名稱及地址等資料。當找到大判負責人時,他聲稱不認識這些工友;工友反駁大判,批評大判公司明知工人欠薪,仍發放工程費給直接僱主,造成事件複雜化。工人再三要求大判提供僱主營業名稱及地址,卻遭到粗言穢語的對待。裝修工人申訴時很氣憤,認為大判與僱主逃避法例責任,朋比為奸。

當日,我們與工友好不容易找到大判負責人,他仍然不願透露大判直接僱主的資料,連全名也不肯說。我們獲得別的工友提供的消息,決定在元朗某區尋找大判公司的地址,標誌就是「垃圾站的對面及可停泊車輛的地方」。為此,我們逐個「垃圾站」去找,找了三、四小時,天色漸黑,仍無蹤影。

政府將不遵從法庭判令列為刑事罪行,然而,裝修工友這個個案更慘,連落案申索也做不到。這樣的僱主與大判,必須列入黑名單,一旦查明實據,絕不能再讓其遺害人間,這就是的我們支持欠薪刑事化的事實理據。

何為「欠薪刑事化」?

勞工處在20084月,回應勞工界的訴求,提出七招建議,以嚴厲打擊涉「走數」的欠薪僱主。

建議措施為:1. 不按勞審處裁決列為刑事罪行;

2. 向僱主徵收懲罰性附加費;

3. 放寬欠薪僱員申請法援作清盤的經濟審查;

4. 豁免欠薪僱員的執達吏服務費;

5. 賦權勞審處命令欠款僱主披露財政狀況;

6. 擴大破欠基金範圍至已獲裁決的欠薪個案;

7. 全面檢討民事訴訟判令程序。